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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

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

  • 所属分类:救助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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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2-05-26 15:31:04
  • 产品概述


孤独症机构,孤独症治疗,自闭症康复机构

  为符合条件的0-14岁(即在申请年度的1月1日,年龄未满15周岁)视力、听力、言语、肢体、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。


  一、救助条件


  (一)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。


  (二)监护人有康复意愿,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训练。


  (三)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且有康复潜力或符合相应项目具体要求:


  视力、肢体、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:经医疗机构诊断,有康复训练需求,具有康复潜力,身体状况稳定。


  听力、言语残疾儿童:诊断明确,精神、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,其中人工耳蜗手术要求听力损失重度以上、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、医学检查符合手术条件。


  二、救助标准


  听力、言语、智力、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:提供功能评估、听觉言语功能训练,运动、认知、感知、沟通及适应性训练,训练时间每年按10个月计算,城乡较低生活保障家庭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,残疾孤儿、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每月补助2000元,其他儿童每月补助1900元。


  每年训练时间不足10个月的,可按救助对象实际训练月数补贴康复费用。


  每名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(指项目年度)内不得重复享受康复救助。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康复类别,全年总费用不超过单项康复救助标准。


  三、申请救助所需资料


  1、户口本主页复印件(2份)


  2、孩子户口页复印件(2份)


  3、诊断证明复印件(一年内)(2份)


  4、彩色照片2寸两张


  5、康复机构评估表(原件2份)


  四、联系信息


  惠济中心:李主任18703865309(微信同号)


  二七中心:张主任13523544177(微信同号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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